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2年,60岁及以上人口28004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0978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4.9%。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特别是家庭结构与养老模式的改变,农村地区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老龄化挑战。如何增强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满足农村老年人不断提升和日益多样的养老服务需求,已成为未来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议题。而近年来,一些地区所探索的互助式养老模式在满足农村空巢老人服务需求,补充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互助养老正在成为未来农村养老服务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所谓农村互助养老,就是通过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市场组织等多元主体功能,将一定范围内以老年人为主的各类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有序组织动员起来,采用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互助服务的社会养老模式。我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互助养老传统与实践经验,如较为普遍存在的“农社”“义庄”“福田院”“济众院”“养济院”和“普济堂”等。
2008年,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探索建立了“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农村互助幸福院。互助幸福院院长、69岁的肥乡区前屯村村民蔡清洋所言,“俺们这里没有专门的看护人员,也没有全职的厨师、清洁工,大家都是年轻点的照顾年长点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弱的,实现互帮互助。”这种“村集体办得起,老人住得起,政府支持得起”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随之在许多地区建立起来。
南京财经大学时间合伙人团队研究发现,在肥乡农村互助幸福院模式的示范与带动下,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推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多种形式。如根据推广主体不同可分为群众自发型、能人带动型、干部领导型;根据资金来源和组织性质不同可分为纯福利型、纯公益型、公益+福利型和市场+型;根据实现方式不同,可分为互助幸福院模式、守门人模式、时间银行模式和合租互助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