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出台办法吸引优秀文化艺术人才创新创业

全职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最高扶持600万元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西海岸新区获悉,该区印发《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吸引优秀文化艺术人才来新区创新创业,推进新区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助力新区打造影视之都、音乐之岛等国际名片。

引进方式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全职引进指人才与新区用人单位或组织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新区落户或缴纳社保(按规定无需缴纳的除外),且在新区纳税,全年不少于9个月在新区工作;或者在新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注册且实缴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个人是第一大股东,且占股比例不低于30%。新注册公司聘用不少于3名正式员工,并按规定在新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柔性引进指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关系的前提下,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岗位聘用、项目签约和项目合作等方式使用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需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合作协议,每年在区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办法》所适用的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是指新区在文化产业、时尚产业、创意设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博非遗、文学艺术(含文学、音乐、美术、摄影、舞蹈、曲艺、播音主持等)、公共文化等领域新引进或培育的人才,主要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

扶持标准上,对全职引进A类人才最高给予600万元;B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创新长期人选最高给予200万元,其他最高给予100万元;C类人才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在签订合同后依据评估结果,按照 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驻区高校引进的按照50%的比例兑现;对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的,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度薪酬总额的10%-30%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区级实得财力前三年予以100%奖励,后两年予以50%奖励;对新引进人才租赁的办公场所,三年内由区财政按项目实际市场价格和使用面积给予100%租金补贴。其中,A类人才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米,B、C 类人才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米。

鼓励市场化主体或社会个人参与招才引智工作,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形式引荐人才项目签约落户并成功入选的,分别给予引才主体奖励。其中全职引进A类奖励50万元、B类30万元、C类10万元。

鼓励新区文化创意等用人单位加强人才培养,对本单位培育的人才符合A、B、C类人才标准的,根据层次,A类奖励50万元/人,B类奖励30万元/人;C类奖励20万元/人。

区文化和旅游局是新区文化艺术人才奖励扶持资金申请的受理部门,负责项目受理审核和评审组织工作,评价认定程序参照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办法》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施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