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无小事。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机关近年来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把党中央的重视和法律的赋权落实到具体检察公益诉讼过程中,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状态,实现良好开局。面对阶段性成效,各级检察机关决不能有松口气、歇个脚的思想,要再接再厉、乘胜追击、巩固成果,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
“回头看”,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一开始就抓紧抓实抓规范,推动公益诉讼检察行稳致远。
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首先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全国检察机关要持续聚焦“美丽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监督精准性、规范性、时效性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关切,赢得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肯定。比如,沿黄九省区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发挥检察职能,保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沿海地区检察院要严格落实“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着力守护海洋生态环境。重庆、湖北、湖南、安徽、江苏等沿长江地区检察院要积极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要切实通过办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是坚持保证数量。公益受损现象到处都是,只要紧盯公益受损现象,认真摸排线索,就不会无案可办。二是切实提升质量。要扎实调查取证,规范制发检察建议,确保数量、质量并重。三是注重优化结构。加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促进办案结构得到优化。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通盘考虑。形式上,要看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给予回复,或直观了解是否存在形式落实、承诺落实但不作为,落实工作出现反复的问题;实质上,要看是否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受损公益是否真正得到保护、是否用尽行政监管手段等。其中,是否用尽行政监管手段是最终判断标准。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通过指定管辖、提起诉讼、动态跟踪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锲而不舍推动解决公益受损问题。
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更要认真检视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诉前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文书质量不高、跟进监督不力等问题,同步整改。上级院要强化指导,组织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对公益诉讼工作薄弱地区进行指导;对诉前检察建议开展评查,针对质量不高、规范性不足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收集整理一批程序规范、法律运用成熟、监督效果好的诉前检察建议范本;强化类案监督,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重点打击与源头治理并重。同时,要全面总结经验,推进制度创新。一方面,要通过总结分析行政机关履职类型化问题,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建议,促进地区综合治理。另一方面,要积极邀请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市场监管等部门派员参加“回头看”督导调研,通过评审会、听证会、评估会等第三方评估方式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提高结果认定的公信力。此外,要促进构建监督刚性机制,积极推广诉前圆桌会议、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现场送达等多种方式,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核。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非一朝一夕之功。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百姓关注的公共利益痛点、难点持续发力,在做好诉前检察建议、适时提起公益诉讼等基础工作的同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攻坚克难,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