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租车后罔顾交规,违章多次被扣了32分,租车公司多次催促下其仍推脱责任,法院判其负责处理违章,仍拒不处理。近日,法院将该男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高令”,禁止其发生乘坐高铁/飞机、旅游、买房、买车等高消费行为。
交通违章也会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纸《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内容显示,男子陈某因未按判决履行处理违章的义务,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事件起因:租车后产生多次违章扣32分
根据决书显示,2017年12月23日,陈某在一家名叫“联动云”的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苏A车牌的汽车,租期为一个月,租车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了《租车服务合同》《验车单》。
在租用车辆期间,陈某共计产生各类交通违法罚款1100元、交通违法扣分32分。期间租车公司多次通知陈某,要求处理其产生的交通违章,但陈某拒不办理,依据合同产生违约金6000元。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租车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陈某租车期间,共产生了多次违章,其中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4次、扣24分,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1次、扣2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2次、扣6分。
2018年9月,在陈某拖延9个月不处理违章后,租车公司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式起诉陈某。
法院判决:租车人有义务处理违章
判决书显示,双方约定租赁日期为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月22日,从租车期间到陈均明还车后的数月内,租车公司多次向陈某发出要求其处理违章的提醒短信,但陈某均视而不见,截止2018年10月26日开庭之日仍未处理。
据了解,《租车服务合同》的条款约定:租期内产生的交通违法由客户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交通违法的善后事宜,客户应在收到公司发送交通违法短信提醒之日起的10天内消除交通违法并自行保存相关单据原件,如逾期未消除交通违法的,应承担200元/天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6000元。
在租车前陈某预付租金5800元,到了还车日期,其需支付车辆租赁期间费用3062元,租车公司向其收取了交通违法押金2838元。由于逾期不处理,陈某违章违约金已达到合同约定的上限6000元。
租车公司代理律师认为,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对象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处理租赁期间的交通违法是车辆承租人的合同义务,作为苏A车辆出租人的出租人没有义务为违章责任埋单。
法院认为,本案系车辆租赁合同纠纷,被告陈某向原告租车公司承租车辆使用,双方形成车辆租赁合同关系,该车辆租赁合同关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车辆租赁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判决后仍拒不处理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了解,由于陈某长期未处理违章,拖延判决,2019年5月5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正式向陈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将陈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常说的“老赖”。
该《限制消费令》显示,陈某将被限制发生乘坐高铁、购买机票、限制酒店消费等九类高消费行为。这就意味着,陈某如仍拒绝处理违章,乘坐交通工具时,无法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 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也不能够购买不动产、不能旅游度假、不能坐高铁出行,更不能买车、买房,将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
租车业内人士表示,构建良好的交通环境是驾驶人的责任与义务,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应该有这样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律师指出,在本案中,租车公司是出租人,而陈某作为承租人在租车过程中,是车辆的实际使用者,并且签订了相关的租车合同,即应对使用期间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承租人应正确对待审判书的判决,切忌企图蒙混过关,以免产生更严重的失信记录。
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一定要珍惜、维护自己的信用。遵守法律法规,是一种义务,也是讲信用的美德。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多好处。而违法违规,甚至是恶意拖延,不仅会辜负他人的信任,更会面临法律的惩戒,以致于毁了自己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