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建物业管理信用“红黑单”,今后,小区业委会聘用物业,可先瞧瞧物业的信用等级;房地产中介跨区域组织开展大规模购房“团购”等4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该局出台多份文件,涉及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建筑业、造价管理等内容。
根据《泉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5个条件,方可预售商品房: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出台的《泉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4种拉入黑名单的房产中介行为:在提供居间服务时,隐瞒已知悉的房屋瑕疵、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违规向买卖双方提供首付贷、众筹、担保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的金融产品;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跨区域组织开展大规模购房“团购”。
相关部门在房地产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检查情况与检查处理结果将作为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信用评价结果较好的列入“红名单”,反之进入“黑名单”并通报曝光。
另外,《泉州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聘请专业服务单位承担专项服务,但不得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今后,有关部门在监管物业企业过程中,将依托市住建局“双随机—公开平台”系统,完善“物业管理专家库”和“物业项目库”。
物业服务行业的检查结果,将作为信用综合评价依据,并设置“红黑名单”。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企业,可列入“红名单”;B级企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相应处罚;C级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并相应处罚。